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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1-01-22

適用稅目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印有條碼的地方稅繳款書及印有條碼的欠稅執行案傳繳通知書

適用期間

繳納期間內

時效

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娛樂稅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當日24時前)

繳納地點

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來來(OK)便利商店

繳納方式

以現金、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票證(如悠遊卡、icash2.0等)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備註:繳納方式依各超商所提供之服務為主)

注意事項

  • 利用便利商店辦理繳稅之手續費由稽徵機關經費支應。
  •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及其他各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
  •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之金額限制,依各便利商店之規定辦理,納稅義務人可向各便利商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