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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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定期開徵的房屋稅、
11月份定期開徵的地價稅、
4月份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含10月份徵收的營業用車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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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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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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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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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期間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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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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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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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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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入卡片「金融卡」-->(2)鍵入密碼-->(3)選擇「其他金融或服務-->(4)選擇「轉帳繳款」-->(5)鍵入繳款類別後再按輸入-->(6)鍵入銷帳編號後再按輸入-->(7)鍵入繳款金額後再按輸入-->(8)鍵入繳款期限後再按輸入-->(9)審核螢幕之繳款類別、繳入單位號碼、繳款人統一編號、繳款金額無誤後再按確認「如資料輸入錯誤請安取消鍵,再重覆5至9程序」
螢幕依序顯示「交易進行中請稍後」、「帳戶餘額、可用餘額」、「請取出卡片」及交易完成請取出「明細表」
註:操作步驟5至8內容詳見當期開徵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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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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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 得依繳款書所列繳納金額繳納,不受 3 萬元之限制,郵局每次、每日限額未受限制,其餘金融機構每筆最高限額 200 萬元,且同一帳號當日累計不得超過 300 萬元 ( 各金融機構如另有規定,依其規定 ) ,如繳稅輸入資料欄空白者,係稅款金額超過轉帳金額容許上限,請至各代收稅款處直接繳納。
- 利用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之手續費由稽徵機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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