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每年4月開徵。繳納期間: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上期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 開徵期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一)自用各類型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
(二)營業用各類型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