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房屋稅於5月1日至6月2日開徵,今年首次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增訂自住房屋須辦竣戶籍登記要件,金門縣114年查定自住房屋1萬4,905戶較113年1萬7,316戶減少達2,411戶,自住房屋稅若未符合設籍規定將改課非自住房屋稅率(2.6%~4.8%),稅率1.2%翻倍至少2.6%,財政部已宣布補救措施,延長設籍及自住稅率提出申請期限由原來的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稅務局籲請民眾務必把握,才可享房屋自住稅率1%或1.2%。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自住房屋規定設戶籍除了本人、配偶外,直系親屬也可以,所謂「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 也包括「直系姻親」,例如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婦、繼父母等,提醒您兄弟姊妹是旁系親屬,並不符合自住房屋設籍規定。
自住房屋除設籍規定外,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並檢附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及印章(若請人代辧應併附代辧人身份證影本及印章)並填寫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於6月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全國單一自住金門縣房屋現值標準77萬6,900元以下,稅率1%;全國持有2至3戶及超過房屋現值標準,稅率1.2%。
民眾如對收到的稅單有疑問請先不要繳納,可來電洽詢(082)325197分機305、306、308、309、310、3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確認無誤後於6月2日前完成房屋稅繳納即可,有關房屋稅2.0新制規定及税率表可掃描稅單上的QR CODE或請至稅務局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