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原本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作住家使用,即可免徵房屋稅,但因房屋稅2.0新制規定住家用免稅房屋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所以個人持有超過3戶及法人持有10萬元以下住家用房屋不再適用免稅。
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形成租稅漏洞,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全國累計未達3戶,將由房屋當地主管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申請;針對符合前述免稅規定之住家用房屋全國持有超過3戶,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應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申報擇定免徵房屋,全國地方稅稅捐機關於1月10日以掛號寄送輔導通知書;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將由主管稽徵機關按其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從優擇定。
如果您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向本局各房屋稅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82-325197分機306、308、309、310及3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