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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及增建、改建房屋應如何申請設立稅籍?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房屋稅條例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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