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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復查決定書後應於幾日內提起訴願及如何提起或向何機關提起?

1.收到復查決定書後應於三十日內提起訴願。
2.檢附訴願書二份逕向訴願管轄機關金門縣政府提起,或經由本局向金門縣政府提起。
訴願法第4條、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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