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貼印花稅票以計至元為止,每件依稅率計算,採整數貼花原則,計算到元為止,稅額不足新台幣1元的部分,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2. 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依逐件憑證計算至元為止,稅額不足新台幣1元之部分,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