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優點:
- 金融機構、郵政公司代辦免繳納手續費。
- 最後1天才扣取稅款。
- 收據遺失可由稅捐機關出具證明。
- 免費為您服務。
- 免除排隊繳稅之苦。
- 不必擔心逾期受罰。
- 二、 適用稅目別:
- 定期開徵的房屋稅。
- 定期開徵的地價稅。
- 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含10月份徵收的營業用車下期)
- 三、 申請地點:本局
- 四、 申請人:
- 納稅義務人
- 轉帳代繳稅款存款人
- 代理人
- 五、 申請方法:
- 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可至本局網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其他表格處下載)並檢附以下資料:
a.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影本
b.納稅義務人印章
c.扣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如委託他人代辦,請再檢附:
d.代辦人身分證影本 e.印章
- 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聯填妥存款人資料,加蓋約定扣款帳戶原留印鑑(如原留簽名者請簽名)後,裝入信封自行郵寄或送至本處或分處辦理。
- 線上申辦,準備讀卡機、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等,電腦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申辦項目「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申請」→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密碼→填妥資料並上傳附件(*存款人印鑑章或簽名,請以掃描或照相的方式上傳) →點擊「我要申辦」即可。
納稅義務人以其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委託代繳應納稅款。
- 七、 注意事項:
- 轉帳納稅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 轉帳代繳稅款日期,以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轉帳基準日,納稅義務人於稅款提兌後,如需轉帳繳納證明,可於完成稅款提兌之次3營業日後,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 轉帳代繳稅款因故無法提兌時,本處會補寄已展延限繳日期之繳款書,請依限持該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 八、 填表範例:
- 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範例一(詳附件)
- 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範例二(詳附件)
- 線上申辦範例三(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