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21 本局局長翁自保及電子作業科科長葉于綺拜會地政局,達成修正「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之共識
依109年5月21日上午10點,金門縣議會第2審查小組召開分組審查,審議第7屆第3次定期會議員提案表,編號4由王秀玉議員及議長洪允典提案「建請向中央爭取評估檢討於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10-3條有關稅捐減免規定之修法。」,會中決議,因修正離島建設條例曠日廢時,且不能操之在我,改由稅務局洽地政局研商修正自治條例,讓地區被借名登記人返還宗親會法人或寺廟法人,在辦理更名登記前,若有其他移轉行為,仍得辦理更名登記。本局旋於下午由局長翁自保及電子作業科科長葉于綺拜會地政局,與該局局長葉媚媚、地籍科科長鄭易明及承辦人許琇嵐共同協商,達成修正「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之共識。(電子作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