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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代徵人報繳代徵稅款期限之規定為何?

(一)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十日前申報,建議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報繳。
(二)查定課徵-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稽徵機關按月填發繳款書,於次月十日前繳納。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主管稽徵機關應每五天核算代徵稅款一次,並填發繳款書,限於送達後十日內繳納。(娛樂稅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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