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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作營業使用,為何課徵營業用房屋稅?

這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因房屋雖未辦營業登記但堆置與營業有關之物品,供倉庫使用,依規定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二)該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登記,該營業商號已停業但未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營業登記,房主亦未依房屋稅條例第七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前,仍以營業用課徵房屋稅。(財政部66.5.10.台財稅第3305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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