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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經監理單位自動吊、註銷牌照後,仍繼續行駛公共道路,應否課徵牌照稅?

經監理機關吊銷或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由於車輛所有人未辦理報停及繳回牌照,與一般車輛無異,仍可照常懸掛牌照行駛公共道路,為防杜取巧逃漏,類此經監理機關吊銷或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其行駛公路被查獲,自應比照未申報停止使用車輛,其查獲年度以外之其餘年度亦應予以補稅處罰。〈財政部88/06/24台財稅第8819216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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