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係採按日計徵稅額,去年底購買車輛時,僅繳納自購買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的稅額,所以今年仍須繳納。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應於當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繳納(營業用車輛分兩期繳納,4月1日起至4月30日及10月1日 起至10月31日)。(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