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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去年底買了一部自用小客車,於掛牌時已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今年4月份還要再繳?

使用牌照稅係採按日計徵稅額,去年底購買車輛時,僅繳納自購買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的稅額,所以今年仍須繳納。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應於當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繳納(營業用車輛分兩期繳納,4月1日起至4月30日及10月1日 起至10月31日)。(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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