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怎麼有的僅處罰滯納金,有的處罰一至二倍?

1.處罰滯納金:凡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依規定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至30日為止。(稅捐稽徵法第20條)
2.逾期未完稅行駛公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
3.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

  • 點閱次數: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