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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及地方稅繳納證明,應備哪些資料?
  • 發布單位:金門縣稅務局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籍證明及地方稅繳納證明申請方式可至該局全功能櫃檯或使用網路申辦,民眾可選擇最便捷的方式,房屋稅籍證明地方稅繳納證明為保密資料,應備證件齊全方得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籍證明為民眾作為申請各項登記或補助之證明文件,例如出售房屋、民眾戶籍遷移、成立商號辦理工商登記或繼承、航空噪音補償金及租金補貼等,其用途廣泛,惟該項資料為納稅義務人之財產資料,基於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應絕對保密,故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必須備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繼承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稅務局表示,臨櫃申請者應攜帶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及印章提出申請外(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之全功能服務櫃檯皆可辦理),如代理納稅義務人申請,須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申請書當場親簽,櫃台受理後即查調核發;有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之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網路,至本局網站(https://kmtax.kinmen.gov.tw/)/快捷服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稅別分類/點選稅別證明直接申請下載即可。

       若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082-325197轉30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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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