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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長期不使用可辦理停駛  停駛期間免繳使用牌照稅
  • 發布單位:金門縣稅務局

       民眾如因出國或車輛故障損壞短時間無法修復等因素長期不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計算至停駛前1日,停駛期間免繳使用牌照稅。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當長期不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牌照稅將計算至停駛前1日,如果已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停駛後,就不可以再將車開上路,也不可以停放在公路旁及收費停車格等地方,如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要恢復使用,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以免使用公路被查獲而受罰。

如對使用牌照稅規定有任何疑義,請撥服務電話

金門縣稅務局 (082)325197分機307

金門監理站駐點(082)318823分機6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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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