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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財產之房屋應否課徵契稅?

(一)
不課徵項目:
1.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行為成立時或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2.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及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3.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二)
應課徵項目: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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