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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申報期限為何?

(一) 一般移轉案件: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
(二) 法院拍賣案件: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三) 產權糾紛案件: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
(四) 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
(五)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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