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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經特約載明土地增值稅由買方負擔的,是不是要向買方徵收?

土地因買賣而移轉,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依照土地稅法第5條的規定,應該是土地的原所有權人即出賣人。如果土地買賣契約載明土地增值稅由買方負擔者,這種約定顯然已經違背了土地稅法的規定,自然不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因買賣而移轉的土地增值稅不向買方徵收,要向出賣人徵收。(行政法院判例六一判一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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