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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有沒有處罰的規定?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處應納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與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罰鍰的規定。(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土地稅法第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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