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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還要課徵地價稅?

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其地價稅還是要課徵,課徵稅率為6‰;如屬於自用住宅之用地者,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課徵。
2.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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