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
2.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
3.交換契稅,應由交換後承受部分之取得人。
4.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
5.分割契稅,應由分割後之取得人。
6.占有契稅,應由占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