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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0-01-18

歷史沿革

  本縣於民國42年2月成立「金門縣稅捐稽徵處」,掌理稅捐稽徵業務,受縣政府財糧科督導,是為本局之前身;為配合地方制度法及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將金門縣稅捐稽徵處更名為「金門縣稅務局」,並調整組織架構為3科1室,編制員額為18人,102年8月30日經考試院核定同意備查,並溯自102年1月20日生效。

  稅務局成立伊始開徵稅目以印花稅、營業稅、使用牌照稅為主,迨52年間,中央因盱衡地區經濟發展已漸趨繁榮,縣民所得提高,應即辦理開徵新稅,藉期教育民眾對納稅之認識,旋於53年元月開徵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四項稅目,繼之於56年9月開徵土地增值稅,68年4月復開徵遺產及贈與稅,81年5月開徵證券交易稅,83年元月開徵營利事業所得稅,86年開徵綜合所得稅,86年7月1日國稅局在金門成立服務處,國稅稽徵業務移撥國稅局辦理,88年1月25日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營業稅劃歸國稅,本局受託代徵,迨92年元月經行政院核定營業稅移撥國稅局自行稽徵,綜計現業務職掌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印花稅及使用牌照稅等7個地方稅目之稽徵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