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農、林、漁、牧)出售本身生產之農產品所出具之收據。(二)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代農民(農、林、漁、牧)或農民團體出具之銷貨憑證。(三)農民(農、林、漁、牧)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出具之銷貨憑證(印花稅法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