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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欠稅,請儘速繳納,以免遭強制執行。
  • 發布單位:金門縣稅務局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針對地方稅尚未繳納的民眾,已於8月下旬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並訂定繳納期間為114年9月9日至114年10月8日。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滯納數額10%,逾30日(114年11月7日)仍未繳納者,已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若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單,金額3萬元以內可至超商繳納,如果已超過繳納期限或欠稅超過3萬元,請持身分證明文件至執行分署或稅務局補開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以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一旦進入執行程序,可能會被扣押薪資、銀行存款、查封動產與不動產,必要時並得進行拍賣等措施,屆時不僅需繳納本稅及滯納金,還需支付執行費用。執行費用包括函送公文書所花費的郵資費用、扣押收取金融機構存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拍賣不動產所產生的指界費、鑑價費、測量費及查調資料所生一切行政費用等。

       金門縣稅務局再次提醒,如民眾通訊地址已經變更,請儘速辦理地址變更登記,亦可選擇申辦銀行自動扣繳,以免因疏忽而逾期未繳,被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欠稅執行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16、302洽詢,金門縣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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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