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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免申報、免繳納土地增值稅
  • 發布單位:金門縣稅務局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民眾繼承土地時,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因繼承而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時,雖然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應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俟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至地方稅稽徵機關就繼承之土地、房屋查詢有無欠繳地方稅,並於繳清欠稅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有分割繼承情形亦需完納印花稅;另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依土地稅法第31條規定,在核計土地增值稅時,係以繼承開始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

   如對上述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82-325197#20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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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