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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鐘看懂契稅和印花稅
  • 發布單位:金門縣稅務局

       常有民眾疑惑,購買房屋時所繳納的「契稅」與「印花稅」究竟有何不同?金門縣稅務局表示,契稅是針對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造成所有權移轉所課徵,稅率為房屋現值的6%;而印花稅則是因書立契約書(公契)所產生,稅率為契約金額的0.1%(千分之一),兩者繳納時間點不同,前者於申報後領取契稅繳款書的1個月內繳納,後者於申報不動產移轉送件時繳納。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契稅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權時所課徵的稅捐,無論房屋是否已辦理產權登記,只要是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房屋者,都應依法繳納契稅。依據契稅條例規定,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檢具契稅申報書、契約書(俗稱公契)及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買賣房屋的契稅稅率為房屋稅籍證明書所載之房屋現值6%,如為一般持分房屋者,另須換算持分現值。

       至於印花稅,則是因為書立收據或契約書(公契)所產生的稅捐,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凡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的應稅憑證,皆需繳納印花稅,其中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印花稅稅率為契約金額的千分之一,屬於書立契約書行為時應負擔的租稅。

       簡而言之,契稅是針對「取得房屋」所課徵的稅,而印花稅則是針對「書立憑證」的行為所課徵,兩者目的與課徵基礎皆不相同,但在購屋流程中經常同時出現,請留意其中差異,以利釐清概念,並依規定辦理申報與繳納。

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2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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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4-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