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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稽徵機關收到納稅人契稅申報案件,須於幾日內審查完竣?

主管稽徵機關收到納稅人契稅申報案件,應於十五日內審查完竣,如納稅義務人所檢送表件有欠完備或認為有疑問時,應於收件後七日內通知納稅義務人補正或說明。(契稅條例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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