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表示,為幫助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時留意常見的限制與稅額負擔,特別製作「不動產移轉自我檢核表」(詳見新聞稿附件),減少未留意限制移轉等問題造成不動產移轉流程卡關情事。
稅務局說明,該檢核表由臨櫃經驗彙整而成,盡可能將不動產限制移轉與稅額負擔常見事項以問卷方式呈現,避免未留意相關規定造成不動產移轉無法順利完成,後續尚需辦理土地增值稅撤回或契稅撤銷申報等作業。
稅務局提醒,如不動產因故無法辦竣移轉,依財政部78年12月20日台財稅第780396067號及80年10月18日台財稅第800397308號函釋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在所不問,已繳納之印花稅款無法退還,敬請留意。
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20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