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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 發布單位:金門縣稅務局

壹、總則
一、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運用網際網路傳輸不動產移轉資料,向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下簡稱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以下簡稱網路申報),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以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
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為採網路申報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及申報上述稅目之不動產移轉契約書應納印花稅。
三、適用本要點之申報人如下:
(一)申報移轉不動產之義務人、權利人或代理人(以下簡稱一般民眾)。
(二)地政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代理報稅業務者(以下簡稱報稅代理人)。

其他相關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修正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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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