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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8-03-06

 

月份 工作項目 辦理期間
随徵 土地出賣、出典、贈與、交換、分割契約 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款書送達後30日內繳納

註:開徵日期如有更改,應以繳款書記載繳納日期為準 。